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8 16:24:16 / 人气: / 来源:tfy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事业局,有关接收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函〔201617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接收及实名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含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下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

(一)毕业生报到

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上签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人事局)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毕分办)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成都市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或成都市辖区内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应登录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到,再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网上登记报到时系统根据毕业生填报信息指派的档案接收机构)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二)档案管理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毕业生档案由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地所属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实行分类分级及属地化管理和首接责任制。

(三)入户认证

拟入户我市的外地生源和拟入户我市中心城区的成都市郊区(市)县生源,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和中央驻蓉企事业单位办理成都市区入户资格认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8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由就业单位同级人社部门或其授权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入户认证手续。

(四)集体户登记

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成都市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文件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质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并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清理工作。

(五)党团关系接转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583号)文件规定,毕业生档案所在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为毕业生党员、团员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开展毕业生实名登记

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采用公告、公示或其他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宣传和联络,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渠道,分类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求职意愿,建立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

(一)对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对有意愿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求职意愿、见习意愿、创业意愿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可通过报到系统等网络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并可按需求提交相关服务申请。

(四)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采取配套措施,根据登记情况,将毕业生分类纳入到创业就业准备、促进、帮扶活动中,提供相应服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要加强信息联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整合和就业服务工作。2016年市人才中心与市人社信息中心要继续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每月一次的201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制度。市就业局负责汇总后每月向省就业局上报实名登记数据和相关报表。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协调所属人才和就业部门,做好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各区(市)县人才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与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按时做好本地生源数据交互。

(四)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要加强对区(市)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区(市)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115日前向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提交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方面。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汇总分析后,将全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报市人社局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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